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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22 13:12:00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明确和统一审理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帮助广大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学习和掌握该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定举办“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及研发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各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员;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教研人员;各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日期:20151029

培训时间:20151030日—111

报到地点:上海市

三、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需交培训费2400元,报到时统一交纳。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证书和光盘

  培训结束将向参会代表发放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结业证书,本次培训课程光盘将在培训结束后寄出(特殊情况不能录制除外),赠送光盘每个单位限一套,需要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传至会务组,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人员。

会务组联系人: 何明          手机:13520889154

  话:01057103445          真:01088798128

  箱:huiwuzuheming@sina.com网址:http://www.ipchinaduul.org

六、会员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作用,联盟将实行并进一步完善会员制度,凡加入联盟的团体会员,将享有下列服务:

1.团体会员(高级团体会员和理事单位另议)每年交纳8000元会费后,全年可免费参加联盟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各项活动25人次,单次会议最多可8个人参加。

2.会员单位可免费享受专家在线咨询;

3.可与联盟网站链接,并借助联盟网站发布有关会议活动的通知及宣传报道;

4.理事单位可在联盟举办的培训班上发放5次企业宣传资料、并提供2次演讲机会;

5.可在联盟网站(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免费发布知识产权交易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日程安排表

附件2: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

                                     0一五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日程安排表

1030

(星期五)

09:00-12:00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与程序有关的问题

1审理范围       2、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

3、判决部分维持、部分撤销  

4、无需判决重新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形以及重复诉讼的处理

5、行政决定理由存在错误时的处理     6、一事不再理的认定

7、请求人在行政程序中伪造证据的处理

主讲专家:刘晓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14:00-17:00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与证据有关的问题

1、诉讼程序中新证据的采纳     2、公知常识、惯常设计的认定及相关程序

3、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4、自认的个案效力以及一事不再理

主讲专家: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1031

(星期六)

09:00-12:00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关的问题(上)
1
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方法和原则    2、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理解

3、与发明主题无关的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   4、自定义词的解释规则

5、相关权利要求与审查档案在解释权利要求时的作用

6、侵权诉讼中意见陈述的解释作用     7、权利要求清楚的审查   

8、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附图中明显错误的解释

9、方法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确定10、以功能或技术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11、关于修改超范围的判断主体和基本原则

12、关于说明书、附图、数值、数值范围的修改

13、修改权利要求时删除必要技术特征的处理

14、无效行政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

主讲专家:刘晓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14:00-17:00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关的问题(下)

1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

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与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关系

3、以功能或者技术效果限定的技术特征与必要技术特征

4、说明书、附图公开不充分的认定    5、化合物权利要求的充分公开

6、权利要求以说明书及未能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认定

7、说明书未能充分公开的技术内容或者相互矛盾的技术内容

8、可以提交实验数据的情形及真实性的认定

9、实验数据与具体实施方式的对应关系    10、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

11、关于评价创造性时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12、技术启示与技术效果的认定13、商业成功与贡献特征的认定方法及具体因素

14、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时对技术领域的认定

主讲专家:石必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111

(星期日)

09:00-12:00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关的问题

1外观设计“美感”的定义以及功能性设计特征

2、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情形 3、主要由产品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4、产品外观设计的认定       5、外观设计图片、照片不清楚的认定

6、一般消费者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条的实体判断标准

7、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认定     8、使用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9、设计空间及其对视觉效果的影响     10、对比设计的认定        

11、一般设计人员的适用    12、范围独特视觉效果以及商业成功

13、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的认定

14、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的认定

主讲专家:陈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附件2

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标准及案例分析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1、   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何 明01088798128

手机:13520889154  报名邮箱:huiwuzuheming@sina.com 

2  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报名入会每次最多可8个人参加。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参加代表名单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是否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与运用联盟的会员?    是□       否□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5    日—   

请列出您关注的议题及需要咨询专家的问题或您关心的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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